问题 | 强迫他人打借条构成抢劫 |
释义 | 借条不属于抢劫罪的犯罪对象,因为借条本身的财产价值微乎其微,而财产所有权与债权的性质和权利指向不同。借条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证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存在,但在司法实践中,借条并非唯一证据,法院会审查其他相关证据来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以暴力强迫他人出具借条的行为并不构成抢劫罪。 法律分析 从民事法律的角度看,借条属于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就借条自身看,一般表现形式为单纯的纸张,其本身的财产价值微乎其微,单从借条自身财产价值看,抢劫借条一般不会构成抢劫罪。但是由于借条所记载的内容体现着债权债务关系,代表着财产性权利,这就产生一个问题:体现财产性权利的借条是否可以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首先,从现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看,并不能得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财产性权利的结论;其次,从财产所有权与债权的关系看,财产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财产享有的直接的、独占的支配权,这种权利的行使一般不需要他人的同意和配合,属于对世权之列,而债权体现的是权利人与特定的义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利的指向明确而具体。债权的实现一般需要他人的配合或者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取得借条并不意味着必然取得财产所有权。因此,借条不能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借条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虽然不是财产本身,但它可以表明借贷合同的存在,其意义在于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权利义务关系,在纠纷发生后,它将起到证据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即使存在借条,债务人也可以对借条产生的背景以及借条的效力、数额等情形提出抗辩,那么,法院就要审查双方是否存在借贷、买卖、承揽等基础性法律关系。如果不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或者债权债务关系是非法的,即使存在借条,也不能导致债权人财产的积极增加。反之,即使没有借条,也只是导致债权人举证上的困难,并不必然导致债权人不能实现债权。在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可以被确认,因此,也不必然导致债权人财产的消极减少。因此,以暴力强迫他人出具借条的行为并没有直接侵犯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不符合抢劫罪在犯罪客体方面的特征。 结语 综上所述,从民事法律的角度看,借条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其本身的财产价值微乎其微,不构成抢劫罪的犯罪对象。借条的意义在于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在纠纷发生时起到证据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即使存在借条,法院仍需审查双方是否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以暴力强迫他人出具借条的行为并没有直接侵犯财产所有权,不符合抢劫罪的特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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