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逼人写欠条抢劫罪是否成立主要从以下几点判断: (一)从主观方面看,抢劫者逼迫被害人写欠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这符合抢劫罪的主观方面特征。 (二)在客观方面,被告人逼迫被害人写欠条,反映了抢劫犯罪的本质特征。 (三)在侵犯的客体方面,抢劫者逼迫被害人写借条的行为,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同时还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