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向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申请,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申请时需要提交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的权属证明、权属变动原因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后进行必要的审查后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如果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