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房过户费用谁承担 |
释义 | 卖房过户费用买房人承担。 房屋过户的具体流程如下: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房屋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户口薄的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比如房地产买卖合同书、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等;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7、房屋属于政府福利性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8、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9、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综上所述,办理房屋过户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和身份证明,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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