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两次退侦后,该怎么办? |
释义 |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案件时,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一个月。如果第二次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对第一次补充侦查起诉的案件,如无更多证据可选择撤案。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做起诉或不起诉决定。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171条。检察院应根据案件情况判断是否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以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法律分析 一、检察院2次退侦后怎么办?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一个月。对于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对于第一次补充侦查起诉的案件,如果侦查机关无法提供更多证据的,可以选择撤案。对于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不能再退回公安机关,应该做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二、法律依据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一个月,对于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对于第一次补充侦查起诉的案件,如果侦查机关无法提供更多证据的,可以选择撤案。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检察院根据其职责需要对公安机关提交的相关案件进行审查起诉,但审查起诉是有条件限制的,如果不符合审查起诉的条件,则是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具体情况应当根据实际的案件情况来进行认定,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一个月。对于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对于第一次补充侦查起诉的案件,如果侦查机关无法提供更多证据的,可以选择撤案。对于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不能再退回公安机关,应该做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院应根据实际案件情况,遵循法律规定,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二节 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罪犯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对于罪犯的申诉,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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