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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释义
    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原因:
    1、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2、犯罪构成要件欠缺的;
    3、主要情节未予查实的;
    4、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
    5、其他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尚未查清的;
    6、以非法方法搜集的证据重新调查取证的。
    一、检察院审查起诉具体工作流程是什么
    1、审查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的案件;
    2、如果证据或其他材料不足的要求补充材料或者补充侦查;
    3、对审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4、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案件后,可能就有两种结果,
    一是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是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不具备起诉条件因素中,有一种情况就是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与定罪量刑有关的重要情节,需要补充侦查。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
    起诉书也是一种法律文书,在书写时对不同性质案件要写出法律规定的犯罪特征;有关犯罪事实必须写清时间,地点,手段,目的,经过,后果等要素。压迫注意前后事实,时间之间的一致性,注意保护被害人名誉。叙述犯罪事实,要针对案件特点,详细得当,主次分明。
    起诉书附项根据案件情况填写,包括被告人羁押场所,卷宗册数,赃物证物等。起诉书以案件为单位拟稿打印,一式多份。其中主送人民法院一份;通过法院送达各被告人每人一份,辩护人每人一份;附入检察卷宗一份,附入检察院内卷一份。
    公诉条件
    对侦查机关(主要是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后,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起诉书,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其中,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主要是指: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
    (4)、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
    (5)、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为唯一结论。
    剥夺他人生命主要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实施伤害他人生命健康安全的行为导致他人死亡。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
    三、异地犯罪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异地犯罪起诉的条件有:
    一、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明。犯罪事实是指影响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明:
    1、属于单一犯罪的案件,查明的事实足以定罪量刑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明,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明;
    2、属于几起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明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明;
    3、无法查明犯罪工具和财产的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定罪量刑的;
    4、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辩护、被害人陈述的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不影响定罪的。特别注意:在这种情况下,应以已经查明的罪行起诉。
    二、证据真实、充分;
    三、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非法取证行为,依法对该证据予以排除后,其他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当不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已经移送审查起诉的,可以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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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3: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