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是怎么规定时间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公民自出生时起开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到死亡时,其民事权利能力依法终止,同自然人的生命存续时间相一致。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公婆的财产儿媳正常情况下是没有份的,因为儿媳妇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如果儿媳妇在失去了丈夫之后未改嫁或者改嫁之后仍然对原公婆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儿媳妇不仅对公婆的遗产享有继承权,而且法律规定其为公婆财产的第—顺序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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