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什么是民事权利能力的出现或终止
释义
    法律分析: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的时间是出生,终止的时间是死亡。也就是说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生命存续时间相一致。法律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一、遗嘱对胎儿是否应保留份额
    遗嘱应为胎儿保留份额。
    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指遗嘱人生前依法定形式对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并于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对于未出世的胎儿谁享有赔偿请求权?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不享有赔偿请求权。但是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如果他人侵犯了此项权利,则胎儿的母亲可以在胎儿出生后代为行使赔偿请求权。
    三、配偶死亡怎么解除婚姻?
    配偶死亡解除婚姻的方式:
    夫妻一方死亡,婚姻状态自动解除,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如果死亡一方重新出现,则婚姻关系自动恢复,除非一方已再婚。
    公民死亡后,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自然终止,婚姻关系自然也终止。
    根据《民法典》第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根据第十四条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8 5:4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