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物权有存续期间吗 |
释义 | 担保物权有存续期间。 保证期间; 1、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都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起六个月; 2、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4、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的特殊规定: 1、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发生在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中; 2、最高额保证的期限计算,跟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的计算不一样; 3、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不明时仍然是6个月,而普通保证合同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却是2年。 保证期间的起算: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与诉讼时效挂钩,强调担保物权在其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经过后,仍有一定的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只要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即使超出约定的担保期间申请担保物权的要求仍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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