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疾病可以办理残疾证 |
释义 | 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及多重残疾。可以办理残疾证。 可以办理残疾证的病情包括: (一)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或经医疗机构认定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的)。 (二)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三)言语残疾: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四)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五)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六)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 (七)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残疾证申请流程是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到指定医院机构进行残疾评定;乡镇社区初审完书面申请后,会连同残疾评定结果交与县残联审核,经市残联审批后,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会按照规定领到残疾人证。 具有办证当地常住户口,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残疾人证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制,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地方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视力残疾人证采用红色外皮,其他类别残疾人证采用绿色外皮。有视力残疾的多重残疾人可采用红色外皮的视力残疾人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三条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第四条 残疾人证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制,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样式见附件1)。地方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视力残疾人证采用红色外皮,其他类别残疾人证采用绿色外皮。有视力残疾的多重残疾人可采用红色外皮的视力残疾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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