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有权干涉业主改门吗 |
释义 | 在业主不对他人作出影响的情况下,物业没有有权禁止业主改门。物管公司是业主请来管理小区的,不属于行政部门,只能在业主授权的范围内进行管理,业主的房子业主有绝对的权利。但是如果业主改门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需要征得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的同意,一般业主装修房屋,物业会提前告知装修证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一、户口本户主享受业主权利吗 户口本户主不一定享有业主权利,能享有业主权利的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户口本户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那么是可以享有业主权利的。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物业公司的权利有哪些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合同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建物、设备、设施、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与业主委员会议定后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定期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二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