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离婚登记办理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 |
释义 | 根据我国《户口簿》和《结婚证》的规定,如果户口簿或集体户口中未注明婚姻状况,需要前往当地派出所进行变更。双方还需要签署一份《自愿离婚协议书》,使用中文书写,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对于外国人,还需要提交有效护照、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办完离婚登记后,需要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 法律分析 1. 根据我国《户口簿》的规定,如果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有配偶”,未注明则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变更)或集体户口中未注明婚姻状况,则需要前往当地派出所进行变更。而集体户口则需要提供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 2. 另外,我国《结婚证》是证明婚姻状况的重要证件。 3. 最后,双方还需要签署一份《自愿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应使用中文书写。双方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二)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双方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说明: 1.还应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办完离婚登记后,需要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 结语 结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对于外国人,还需要携带护照、结婚证及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办理完离婚登记后,还需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办理流程顺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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