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境外婚姻登记的必备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涉外婚姻登记所需材料及程序要求。中国公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居留证件和经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港澳台华侨需提供身份证件和婚姻状况证明。双方需共同前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分析 一、涉外婚姻登记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中国公民: (1)身份证和户口簿; (2)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再婚须另持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2、外国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人和外籍华人所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期限从公证之日起三个月有效;经我使、领馆认证后来我国办理婚姻登记的期限,从认证之日起半年有效(本规定也适用于华侨)。 3、外国侨民: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所需材料 1、国内公民: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港澳同胞: (1)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海员证; (2)我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作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此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3)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证明书”或“无结婚登记证明书”(此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三、涉外婚姻登记事项 结婚登记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 结语 涉外婚姻登记所需材料包括中国公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外国人需要护照、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等,港澳同胞需要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香港婚姻状况证明等。结婚登记要求男女双方共同到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需了解更多,请自行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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