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股权转让后新股东需要对原债务负责吗 |
释义 | 公司股权转让以后,新股东原则上不需要承担之前的债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股权转让是将股东对公司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人,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公司股权转让,新股东不需要承担之前的债务。 一、公司法财产包括哪些内容 公司法关于财产,所包括的内容是: 1、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3、股东享有分红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由谁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 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债务的人是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如果股东出资未到位,股东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要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三、公司是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不仅仅是以注册资金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是以全部财产而不仅仅是以注册资金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注册资金是公司在设立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实收的股本总额。公司在设立后经营取得的财产与注册资金同属公司的财产,公司是以此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而不仅仅以设立时的注册资金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因此不能将变更或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条件仅仅限定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转移注册资金上,只要查明公司股东为逃避公司债务而抽逃、转移公司财产的,就可以由执行机构裁定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在抽逃、转移财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新公司法关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为我们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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