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薪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期间的薪资又叫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为准,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薪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薪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薪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薪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需要注意的是,各个省的计划生育条例已经取消了晚育假,并延长了产假,各省产假增加的天数30-60天不等,具体产假的天数大家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者查询地区计划生育条例。 我国法律明确规章,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又分为: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两部分。 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置如果(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薪资。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章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