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产假期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则产假期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1、如果当事人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当事人的产假工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如果当事人已经参加生育保险,那么当事人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这也就是当事人的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