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陪产假,又名陪护假,英文即依法登记 结婚 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 劳动法 等相关 法律法规 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 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 计划生育 条例。 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方陪 产假 一般是7天, 晚婚 晚育可延长至10天。 但是也有长达30天的陪产假,例如河南省。 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制度各单位也都不尽相同,奖金福利不变。 还有部分地区可将男性的陪产假转到女方的产假中去,由女性代替男性休假。 法律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