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最高人民法院意见明确,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 罪名 ,准确裁量 刑罚 。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 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