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名下两套安置房可以抵押一套吗 |
释义 | 名下两套安置房可以抵押一套吗 判断安置房能否做抵押的依据有两个: 1、是否可以上市交易; 2、是否可以正常做抵押登记,划拨土地上建的房屋,产权性质分为很多种,如单位公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康居房、回迁房、限价房、两限房等等,有些能抵押有些不能,具体要看是什么产权性质的。 3、符合条件的安置房可以进行抵押贷款,但必须交纳抵押期间的土地出让金,需缴纳的费用:他项权利登记发证的登记费、工本费。需提供的申报资料: (1)抵押人、抵押权人的抵押申请; (2)双方的法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3)双方法人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抵押合同(原件); (5)借款合同(原件); (6)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代码(复印件); (7)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8)土地评估报告; (9)交纳土地出让金凭证。 上述材料备齐后,承办人审核并交领导批准,发给抵押许可证,项目单位凭抵押许可证即可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与之签订抵押贷款合同,签订后双方到土地房产局办理安居房的抵押登记,承办人向抵押权人核发他项权利证明书。 安置房如何抵押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贷款和尾款的金额; 2、购房人及配偶当面向银行申请贷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场确认; 3、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批; 4、购房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 5、售房人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购房人,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首付款; 6、购房人与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7、银行向售房人账户发放贷款; 8、买卖双方办理房屋物业结清,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尾款; 9、购房人收房,按月还款(阶段性担保情况下,购房人与银行补办房产抵押登记)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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