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在职也可以提取吗 |
释义 | 可以提取,但需要满足提取条件。以杭州为例,公积金提取条件分两类: 一、住房消费类: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3.、租赁住房自住。 二、非住房消费类:1,离休、退休(退职);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6、出国、出境定居;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三、提取材料购买二手房的材料:1、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购买二手房(存量房),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3、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住房自住。 1、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租赁私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租发票(地税部门开具)。非本地户籍职工同时提供由租赁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或暂住证)。(2)租赁公房自住的,提供公有房租赁证及租金收据(房管部门开具)。2、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1)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①职工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职工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办理的,直系亲属应当同时出具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③职工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3、购房人直系亲属需提取的,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其配偶、父母、子女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结婚证或户口簿等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 而且,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以上就是关于共就近在职能否提取的相关规定,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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