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一、建筑施工合同无效发包人怎么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工程缺陷期与质保期区别 1、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管理合同中约定。2、质保期即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三、工程款支付起算时间如何规定 工程款支付起诉时间是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按照工程材料和国家的规定对建筑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并且接收该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可以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不然是要承担违约责任,不得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因此,只要建筑工程验收合格,才能支付工程款,因而工程款支付的起诉时间是从发包人验收合格之后开始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