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的名字该如何修改? |
释义 | 离婚后孩子姓名的更改需经双方同意,未满18周岁需由父母提出书面申请,双方需共同协商提出申请并携带相关证件到公安机关办理。若一方隐瞒离婚事实取得子女姓名变更,另一方可要求恢复,并由公安机关予以恢复。离婚有抚养权不可擅自更改孩子姓名,需经双方同意,公安机关可拒绝受理一方申请。 法律分析 一、离婚小孩的名字怎么改 1、离婚后孩子的姓名的更改,是需要经过生父以及生母双方的同意的。 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 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改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离婚有抚养权的可以给孩子改名吗 可以给孩子改名,但需要经过父母双方的同意。若父母有一方不同意更改孩子名字的,另一方不可以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不会因为父母一方具有抚养权就有权更改。根据我国法律和有关意见的答复,离婚之后,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不可以更改孩子的姓名。即使一方向公安机关申请更改,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离婚后孩子的姓名更改需要经过生父和生母的共同同意,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申请。未满18周岁的孩子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应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相关证件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果一方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另一方可以要求恢复子女姓名,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需按规定办理。离婚后,如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不可擅自更改孩子姓名,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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