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的名字如何修改 |
释义 | 离婚后孩子的名字需要经过双方同意并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变更登记。离婚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能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双方需达成一致意见。公安机关有权拒绝受理一方单方面的更名申请。 法律分析 一、离婚小孩的名字怎么改 1、离婚后孩子的姓名的更改,是需要经过生父以及生母双方的同意的。 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 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改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离婚有抚养权的可以给孩子改名吗 可以给孩子改名,但需要经过父母双方的同意。若父母有一方不同意更改孩子名字的,另一方不可以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不会因为父母一方具有抚养权就有权更改。根据我国法律和有关意见的答复,离婚之后,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不可以更改孩子的姓名。即使一方向公安机关申请更改,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结语 离婚后,孩子的姓名变更需要经过双方父母的同意。未满18周岁的孩子,父母或监护人需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夫妻离婚后,如需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双方需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相关证件到公安机关办理。如一方隐瞒离婚事实并变更子女姓名,另一方可要求恢复,如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未满18周岁的人变更姓名需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申请。离婚后,即使一方具有抚养权,不可擅自更改孩子姓名,需经双方同意并得到公安机关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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