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负债后离婚转移财产债权人怎么办? |
释义 | 如果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不管在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和债务是如何分配的,对于债权人的债权并不产生实质影响,债权人可以以债务人及其配偶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法院认定构成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不论夫妻间怎样约定,都不能对抗债权人的债权。如果法院认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在执行中仍然可以执行离婚时债务人应的财产。 一、法律离婚逃债的规定有哪些 (一)2002年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次会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解释“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而拒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立法解释列举了拒不的五种情形,第(一)为“被告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不低价转让财产,判决,裁定无法的”。 (二)我国《民事诉讼法》213条及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至第274条及最高法院《关于法院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追加、变更被主体的条款,对此类问题都涉及,在程序中未明文规定对接收逃债财产人或恶意串通协助逃债的人的强制手段,对被告人躲避,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况在法律规范的对策,只是实体法规定了逃债的无效,例如最高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约定(财产分割约定)其约定无效。 (三)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五十四条款规定:下列民事无效:(第六项)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者人利益的。(第七项)以合法掩盖非法目的的。例如合同纠纷,债务人离婚逃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或以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损害,可根据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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