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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区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谁
释义
    民法典中规定将小区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划归业主,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利用小区外墙或电梯张贴广告等‘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行为不仅须经业主同意,由业主共同决定,而且该广告收入为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这不仅加强了对业主权利的保护,也强化了业主对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
    《民法典·物权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282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应当属于业主共有。
    第278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一、开发商赠送的顶楼合法吗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此外,根据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楼顶平台原则上属于共有部分。
    也就是说,作为建筑物基本结构的屋顶等共有部分,法律并没有赋予开发商送顶楼平台的权利,开发商对顶楼业主送平台的承诺,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都是无效的约定。依据规定,屋顶是公共部位,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对屋顶的使用,应由全体业主共同约定,除非该顶楼平台符合认定为专有部分的条件。首先其必须在规划上即属于特定的房屋,并且在开发商销售时,赠送的部分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划,而且还被明确地列入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的,才被确认为房屋的组成部分之一。
    二、房屋买卖新规有哪些
    房屋买卖新规可以参考以下几项:
    1、业主缴纳的专项维修基金,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设施的维修、更新或改造,资金使用情况要定期公布;
    2、明确了小区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的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常见的是:小区电梯的广告收入;
    3、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无需抵押权人同意。比如我们按揭购买的房屋,之前需要银行同意,先还清银行贷款进行解压,买卖双方才能进行过户。新的规定明确了买卖双方抵押期间可以不经过银行同意进行房屋过户,不过按揭贷款肯定是要合理对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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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1:0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