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提取,但是提去后 上海 的 公积金 账户将会被取缔,以后无法在上海再缴纳公积金。因此建议等离开上海后再提取。所需材料:提取申请人 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外省市户籍证明、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证明(如退工单或单位加盖公章的 离职证明 等)。 流程:(1) 先开具上海市住房 公积金提取 证明和提取申请书。(2) 提取证明开好携带所有材料去上海各区就近的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办理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另外:目前还不能使用上海的公积金冲抵外地的房贷。 取多少是根据你交的多少的比例来的吧。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