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期寿险与终身寿险有区别 |
释义 | 该段文字主要介绍了人寿保险的分类和各种寿险产品的特点。定期寿险适合收入较低的人群,而终身寿险则适合收入较高、稳定的人群。在购买保险时,应该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经济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法律分析 人寿保险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定期寿险指保险期限在一定时间内的保险产品,如一年、五年、十年等。而终身寿险则指保险期限持续到被保险人去世的保险产品,通常保障被保险人一生。我们常见的产品有定期人寿保险、终身人寿保险、生存保险、生死两全保险、养老保险等等,人寿保险还应该包括健康险。 如何区别定期寿险与终身寿险 首先,我们要明白定期寿险与终身寿险在概念上的区别。定期寿险,又称“定期死亡保险”,就是保障一定时间段内的保险,是指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被保险人若发生死亡事故,保险公司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合同即行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任何给付义务,也不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简单可以归纳为:“有事,保险公司赔付;没事,就消费了,不退费、不返还,属于纯消费型保险。” 终身寿险相对于定期寿险而言,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即保险合同自生效日起,保险公司会对被保险人终身负责,直到死亡为止,而且最终必定要给付一笔保险金,被保险人无论何时发生死亡事故,保险人均须给付保险金。 据了解,定期寿险由于不含储蓄因素,在保额相等的情况下,其保费相对其他寿险低廉,客户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由选择保险期限的长短,从1年期到5年、10年、20年,甚至30年,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定期寿险比较适合那些收入不高、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人群,尤其是在事业的初创阶段,购买定期寿险不需占用太多资金。对于担当家庭经济支柱的人,定期寿险可以帮助他们以最低的保费支出获得最大金额的保障。短期内从事比较危险的工作而急需保障的人也适合选择定期寿险。 而终身寿险以终身为保险期限,在提供保障的同时兼具储蓄功能,适合收入高且稳定的人群。如果你的家庭责任较重,上有老、下有小,计划以保险金遗留给家人或其他人的话,终身寿险就比较适合。 专家建议: 保险也是一种商品,有着它本身的价值,目前市场上的保险产品,主要有两大作用,一是保障作用,二是投资理财的作用。 我们在购买保险时,应该跟购买其他商品一样,考虑自己的需求,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来购买。但是保险作为一种无形的服务类商品,我们不能够直观地看到它的价值和质量,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购买保险呢 我们可以从自身出发,清楚地分析自己的需求,再根据需求来确定合适的保险。大家都知道目前市场上主要的产品有意外险、重疾保险以及理财型保险等几大类。从保险的名称中我们不难看出各保险的保障范围,知道了保险的基本保障内容后,我们就可以来分析自身的需求了。不同年龄阶段、不同职业、不同生活环境、不同收入的朋友对于保险的需求也各有不同。例如一位40岁左右的中年男性,是家中的顶梁柱,承担着相当大的工作和生活压力,因此对保险的保障要求比较高。像这样的一家之主,建议选择理财型保险+综合险这样的保险组合,并且一般来说保费占家庭年收入的10%-20%比较合理。 拓展延伸 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寿险产品,它们的区别在于保障期限和保障金额。定期寿险是指保险期限在一定期限内的寿险产品,如1年、5年、10年等。而终身寿险则是指保险期限为被保险人终身,直至被保险人死亡的产品。 定期寿险的保障期限较短,通常只有1年或5年,保障金额也相对较低。而终身寿险的保障期限较长,通常为被保险人终身,保障金额相对较高。 此外,定期寿险通常需要被保险人进行定期体检,以确保其健康状况符合保险公司规定的标准。而终身寿险则不需要进行定期体检。 在购买寿险产品时,应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的定期寿险或终身寿险产品。 结语 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是两种不同类型的人寿保险。定期寿险保障一定时间内的保险,如一年、五年、十年等,而终身寿险保障被保险人一生,通常保障被保险人去世后的一段时间。定期寿险保费相对其他寿险低廉,适合收入不高、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人群,尤其是那些从事比较危险的工作或需要保障的人。终身寿险则适合收入高、稳定的人群,并且具有储蓄功能。在购买保险时,应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实际经济承受能力来选择,以获得最大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十二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