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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贩毒者如何进入看守所?
释义
    贩毒进看守所的程序和在押人员的权力: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接受调查,可委托辩护人;在押人员有权申请辩护、会见律师、提出强制措施变更、申请释放、控告侵权和得到医疗。
    法律分析
    贩毒进了看守所的程序如下:
    1、贩卖毒品的嫌疑人进看守所后就会被羁押;
    2、在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会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而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
    看守所在押人员的权力如下:
    1、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委托辩护人或者法律援助申请;
    2、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与辩护律师会见和通信;
    3、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羁押必要性审查、羁押期限届满要求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
    4、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控告监管机关殴打、体罚、虐待、违法使用戒具、违法适用禁闭等侵害在押人员人身权利情形;
    5、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生病时得到及时治疗的权利。
    拓展延伸
    贩毒者逃离看守所的常见手法
    贩毒者逃离看守所的常见手法包括利用看守所内部的腐败现象,与其他犯罪分子勾结,收买看守人员或利用其疏忽大意;另外,贩毒者可能伪装成其他犯人,通过换衣服、佩戴假身份标识等方式混入其他犯人中逃离;还有一些贩毒者可能会采取暴力手段,攻击看守人员或制造混乱,从而趁机逃跑。此外,一些贩毒者可能会利用看守所的设施漏洞,如墙壁、排水管道等进行逃脱。这些都是贩毒者逃离看守所的常见手法,为了防止此类情况发生,看守所应加强安全措施,提高看守人员的警觉性,并加强对犯人的监控和管理。
    结语
    在贩毒进入看守所的程序中,犯罪嫌疑人将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并有权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而在看守所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包括申请委托辩护人或法律援助、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羁押期限的申请,以及控告监管机关侵害人身权利等。然而,贩毒者逃离看守所的手法多种多样,包括利用腐败现象、勾结其他犯罪分子、伪装成其他犯人或采取暴力手段等。为了防止此类情况的发生,看守所应强化安全措施,提高看守人员的警觉性,并加强对犯人的监控和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九条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第十一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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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9: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