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客车指标办理窗口 |
释义 | 律师分析: 为解决海南新设立企业和机构的用车需求,将以申请单位的实收资本等核定条件来申领小客车指标,最多可享有5个小客车指标的申领资格。对于取得的小客车指标仅限于申请单位自用,不得将依照本办法取得的小客车作为从事经营运输的车辆或利用小客车从事其它营利活动。 【法律依据】: 《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七条 单位或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应当通过指定网站提出申请;不能网上办理或按照规定应当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应到当地调控服务窗口办理。单位或个人申请其他指标,应到当地调控服务窗口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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