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税务行政许可有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包括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和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印花税票代售许可等。 法律客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一)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二)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三)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四)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六)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七)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