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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转让非专利技术是否免征营业税是怎样规定的呢?
释义
    第一条为鼓励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进一步落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规范减免税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依照规定可享受免征营业税。
    第三条本办法所述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的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含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共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第四条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专利技术是指被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非专利技术是指除专利技术以外的实用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及研制开发成果、技术测试综合分析、技术论证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成果等其他技术。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估报告等。
    技术服务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委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
    第五条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营业额按下列原则确定:
    1、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托技术转让费、使用费、研制费和报酬。
    2、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
    3、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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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1:5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