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流程怎么走 |
释义 | 一、厦门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规定的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补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受理后,规定工作日内主管行政部门组织审查。 4、决定。由决定人规定工作日内根据审查人的审查结论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行政审批决定。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邮寄费用自付)、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 二、厦门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条件 1、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2、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三、厦门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2.《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七条第三款: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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