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肌力评残标准肌力的评残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肌力评残标准如下: 1、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百分之九十属于一级; 2.、躯干及四肢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百分之六十属于一级; 3、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百分之八十属于二级; 4、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百分之七十为三级; 5、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百分之六十为四级。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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