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关于赠与能不能撤销的问题,根据我国《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 赠与合同 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同时,根据《城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因此, 房产赠与 人赠与的房产还未过户或者没经过公证的,可以撤销赠与。如果房产赠与行为有救灾、扶贫等性质或者经过公证了,就不可不撤销了。 但是,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予人可以撤销赠予: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 扶养 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因此,如果 房屋赠与 人想撤销赠予行为的原因是这三种情况,即使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也同样有权撤销,不过要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过了时效就丧失撤销权了。 因此现实中不少人都会选择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完成房屋的流转、过户,但此时虽然不用缴纳 个税 ,其他的一些税费并不是说一起会被免掉,因此还是需要按照规定交纳其他的税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