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在立案时或者被告提出分割诉讼请求时预缴,法院会在最终判决时对诉讼费在原、被间进行合理的分摊,也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各自要承担的比例。如果原告撤诉或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如果原告撤诉、双方自愿调解结案、或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依法律规定法院减半收取诉讼费。缴费方需在收到法院开具的缴费单之日起7日内交纳,逾期未交纳的,案件会被视为自动撤诉。如案件符合减半收取或者无须缴纳诉讼费等情形的,申请人依据相关规定可申请部分或全部退还已经预缴的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