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市暂住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暂住在杭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一、暂住证是怎么办理的 暂住证是这样办理的:1、准备资料;2、按自身情况处理。暂住在居民家的,要本人带着户主的户口本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3、暂住在企业、事业单位或工厂的,通常要所在单位把暂住人员登记造册;4、暂住在出租房的,要让房东带着租赁合同,带领申请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二、合肥办理暂住证需要些什么材料 合肥办理暂住证需要以下材料: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在开展居住证试点工作前发放的暂住证,持证人可凭有效的暂住证免费换领居住证。 三、居民暂住证怎么办理 居民暂住证的办理方式如下:暂住人员租房居住的,由房屋出租人前往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暂住人口服务管理站进行申报办理;暂住人员暂时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情况,由居住处户主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暂住人口服务管理站进行申报办理;其他方式暂住的人员,由本人前往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暂住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进行申报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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