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外商投资企业分立,合营各方投资者必须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已实际开始生产、经营。 2、企业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采取存续分立的,存续的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因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办理设立登记。采取解散分立的,原企业解散办理注销登记,并设立两个以上的新企业。 3、分立后各企业的注册资本额之和应为分立前企业的注册资本额。 一、企业分立的法律风险有什么 企业分立的法律风险如下: 1、企业分立的,签订的企业分立合同是否合法; 2、企业分立的,签订的企业分立合同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是否经过审批的法律风险; 3、企业分立的,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的法律风险; 4、企业分立的,注册资本变更后,是否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法律风险; 5、企业分立的,资产处置的相关文件和条款是否明确、详细约定。 二、公司分立后债务如何承担?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