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回迁房就是安置房吗 |
释义 |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把拆迁房和安置房混为一谈。最重要的是会对自己的权益感到困惑。因此有必要了解这些差异。动迁房肯定与被动迁户有关,动迁房的受众也是被动迁户。主要区别在于房地产的所有权和市场流通。定向安置房与回迁房的区别在于,房屋拆迁是在人民政府划拨的土地上进行的,如土地储备地块、非营利性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军事设施建设等。 一、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一)意思区别 1、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 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2、商品房 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个人、外国公司)向政府机关单位租用土地使用权期限40年、50年、70年开发的房屋,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商品房又称“大产权房”。 合法申请国有土地划拨土地或集体土地划拨土地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属于“小产权房”。 商品房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二)产权区别 1、安置房相对于商品房而言,产权上有明显的区别,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的。 2、而商品房是有完全产权的,即完全的房屋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时间交易限制区别 1、安置房的交易受到的限制比较多,很多安置房在交易年限上都有限制,一般规定安置房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 2、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你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过,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 (四)交易限制的区别 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五)享受权利的区别 商品房的买受人一般享有该房屋的全部权包括占有、使用。买受人可以将此房屋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与以及继承,甚至可以依法出典。这是因为买受人依法取得了该房屋的所在位置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上坐落房屋的权。商品房于其他类型的房屋相比在价格上要高出许多,因此买受人对其享有的权利也相应的全面。 (六)土地性质区别 1、安置房一般是属于政府安置,开发商代建的,土地一般获得方式是划拨的。 2、商品房是开发商自主开发的,土地获得方式现在基出上必须是政府出让,就是开发商购买。 二、买动迁房与商品房之后有区别吗 动迁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最明显的就是定义上,动迁房就是安置房屋,这类房屋是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拆除补给被拆迁者的,以便安置被拆迁者或承租人居住在使用的房屋中。而商品房则是20世纪80年代初兴起的,价格也是有多种因素来控制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解释,商品房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可以在市场上交易的各类商品房,不受政府政策的限制。根据销售对象的划分,可以分为出口商品房和国内商品房。 动迁房和商品房的产权有所不同,其中动迁房不是完全的产权,也就是说,它有完整的房屋所有权,但却可能没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大多数动迁房的土地性质是分配土地而没有交纳转让费。在未来的第二次交易时,土地出让金必须得偿还。而商品房是一种完整的产权,也就是说,它具有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和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商品房的土地性质是出售的,交纳过土地出让金的 动迁房和商品房的品质可能会有所不同。动迁房的建设利润一般都会受到严格的限制,所以建筑商为了在唯一的资金范围内赚取最大的利润,就会偷工减料。因此,动迁房的质量普遍较差。商品房的质量会比拆迁住房的质量更好。 动迁房和商品房的再交易时间会不一样。动迁房一般都有交易时间的限制,几年内不允许挂牌转售给他人。商品房的交易时间是不受限制的,你买的房子如果是已经办理了登记,你可以挂牌交易。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必须注意审查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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