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商标评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
释义 | 申请商标评审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显著性、竞争性、价值性; (二)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三)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四)申请主体适格; (五)其他条件。 一、什么是商标名称? 商标名称的含义是:品牌或者公司的名称。且商标名称组成要素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且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二、商标的基本构成 作为构成商标的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原《商标法》把仅以字母构成的商标归在文字商标之列,而在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把字母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之一,这样规定更符合实际,也便于商标主管部门对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审查核准。 作为商标构成要素的数字,也是2001年《商标法》的新规定。构成商标的数字,既可以是阿拉伯数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写数字。 作为构成商标的三维标志,又可称为立体标志,是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立体物标志。以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的称为立体商标,它与我们通常所见的表现在一个平面上的商标图案不同,而是以一个立体物质形态出现,这种形态可能出现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现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增加对立体商标的注册和保护规定是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所增添的新内容,这将使得中国的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 颜色组合单独作为商标要素也是2001年《商标法》中新增加的内容。独特新颖的颜色组合,不仅可以给人一美感,而且具有显著性,能起到表示产品或者服务来源的作用,也能起到区别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者的作用。 声音商标是以音符编成的一组音乐或以某种特殊声音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 上述商标要素可以单独作为商标注册,也可以将上述这些要素中两个或两个以上要素、相同或不相同的任意组合,但必须符合《商标法》第八条、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作为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声音、三维标志或其组合的颜色,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若未明确提出指定颜色要求,均按黑白颜色注册,也按黑白颜色保护。明确提出指定颜色或颜色组合的,则按所指定的颜色或颜色组合注册,也按指定颜色或颜色组合保护。 三、法律上对商标注册图形有哪些规定 法律对于注册商标中图形有如下规定: 1、该图形应当为图形文字、图形、颜色、听觉、字母、嗅觉、数字、三维标志、味觉以及其他商标的构成要素; 2、该图形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且不得与其他成立在先的权利相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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