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民事诉讼时,当事人有时会以此案的庭审笔录所涉及的案件事实作为彼案的证据,或者同一法律关系的案件,前案原告撤诉再起诉,后案被告将前案的庭审笔录作为证据 庭审笔录中发现被告虚假陈述,能作为申请再审的证据嘛? 庭审笔录不能当做证据使用我国《民诉法》第63条规章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可以说我国实行证据法定原则。而庭审笔录,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书记员制作的同步反映全部审判活动的真实情况的文字记载在实践操作中,庭审笔录已经出现了诸多不足,比如不够客观、不够公开等,特别是客观性不足这一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很多法院的书记员普遍紧缺,因为招聘了很多临时工,这些临时工很多只需要通过速录考试即可充当“书记员”,这个明显是不合适的,毕竟庭审本身涉及到的都是非常专业的法律知识,书记员应当是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 二审驳回重审的案子,一审时的庭审笔录还有用嘛? 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原一审庭审笔录,如果有足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仍可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章:“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对发回重审的次数做出了限制,避免了不断上诉的循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