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的; (二)未使用中文的; (三)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四)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 (五)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六)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专利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咨询解答 不予受理的专利申请有: 1.疾病的诊断方法、疾病的治疗方法;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动植物品种; 4.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5.科学发现。 【温馨提示】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甄选27万+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相关法律规定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是什么 法律咨询解答 不予受理的专利申请有: 1.疾病的诊断方法、疾病的治疗方法;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动植物品种; 4.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5.科学发现。 【温馨提示】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甄选27万+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相关法律规定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不予受理的劳动仲裁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不予受理的劳动仲裁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不予受理的劳动仲裁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1、申请人不具备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和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范围; 4、争议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 5、仲裁申请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申请时效; 6、申请及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怎么办 人民法院对上述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情形的处理方式 (一)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起诉后法院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二)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经审查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 (三)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申请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起诉后法院应当受理。 (四)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的,当事人起诉后法院经审查诉讼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仍不受理的,法院应当受理。 实践中,,劳动者如果在劳动仲裁时减少无畏沟通成本,比较省事的做法是先提前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对管辖问题有初步的心理预期或者劳动者直接到用人单位住所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最后叮嘱一点,记得向不予受理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索要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书哦。 相关内容: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是什么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1、申请人不具备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和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范围; 4、争议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 5、仲裁申请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申请时效; 6、申请及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怎么办 人民法院对上述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情形的处理方式 (一)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起诉后法院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二)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经审查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 (三)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申请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起诉后法院应当受理。 (四)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的,当事人起诉后法院经审查诉讼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仍不受理的,法院应当受理。 实践中,,劳动者如果在劳动仲裁时减少无畏沟通成本,比较省事的做法是先提前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对管辖问题有初步的心理预期或者劳动者直接到用人单位住所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最后叮嘱一点,记得向不予受理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索要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书哦。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可能有哪些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哪些情形仲裁裁决不予受理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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