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受理的情形 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局不予受理: 不符合上述受理条件、、之一的; 外国申请人因国籍或者居所原因,明显不具有提出专利申请的资格的;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的;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的;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直接从外国向专利局邮寄的; 直接从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向专利局邮寄的; 分案申请改变申请类别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