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养子女对生父母遗产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生父母立有遗嘱让其继承的除外。法律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养子女一旦被合法收养即没有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不过如果生父母有留下遗嘱让子女继承自己的财产的,则子女可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