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网上乱发别人的照片,侮辱犯什么法? |
释义 | 网上乱发他人照片违法侵犯肖像权,但不等于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个人享有肖像权,他人不得侵犯。未经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但合理情况下可免除同意。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有争议,应有利于肖像权人解释。若未约定使用期限,任何一方可解除合同,但需提前通知。若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可解除合同,但需赔偿损失,除非非肖像权人的原因导致。 法律分析 在网上到处乱发别人的照片算违法的,侵犯了你的肖像权,但不等于犯罪。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第一千零二十一条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第一千零二十二条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结语 保护个人肖像权是法律的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肖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肖像权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但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合理实施一些行为,如个人学习、艺术欣赏、新闻报道等,但仍需尊重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在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对于使用期限等条款的理解有争议时,应以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为准。双方当事人对于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修订):第七章法官的职业保障第五十六条法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新闻报道和文学艺术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肖像权第一千零二十二条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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