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邯郸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核发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二、邯郸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核发受理条件 1.具有医师执业证书; 2.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职业病诊断医师业务知识能力考核合格。 三、邯郸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核发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依据文号:2018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六十号;条款号:第四十六条;条款内容:……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依据文号:2013年2月19日卫生部令第91号;条款号:第十六条;条款内容: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 四、邯郸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核发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冬令时(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8:30—12:00,13:30—17:30,夏令时(6月1日至8月31日):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