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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的关联性
释义
    借款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一般也无效,但法律有特殊规定除外。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具有补充性、从属性和相对独立性特征。有效的借款合同需满足当事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不违法违约、有出借行为等条件。借款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担保合同生效的前提是借款合同有效,若借款合同无效,出借人需返还借款。
    法律分析
    一、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一般也无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担保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一)补充性。
    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责任财产的补充,即担保合同成立,就在主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使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得以扩张。效力的补充,即在主合同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并不实际履行。
    (二)从属性。
    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三)相对独立性。
    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
    三、借款合同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有出借行为。
    四、借款担保方式有哪些?
    1、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连带责任保证,即贷款人和保证人约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是一般保证,即贷款人和保证人约定,在借款人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借款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
    抵押是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
    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贷款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可见,担保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是借款合同是合法有效的。造成借款合同无效的原因非常多,比如签了借款合同以后并没有履行出借义务,借款的原因违反法律规定等。如果出借人已经履行了借款义务,在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出借人需要返还借款。
    结语
    在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担保合同一般也会被视为无效。然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因此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也会被视为无效。当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借款合同的有效性需要满足当事人具有合同订立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有出借行为等条件。借款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因此,在处理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时,需要确保借款合同的有效性,否则出借人可能需要返还借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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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6:4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