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效力有哪些,担保合同效力可另行约定么 |
释义 | 一、担保效力有哪些 担保效力有: 1.担保对于担保权人的效力 担保对于担保权人的效力主要就是担保权人取得担保权。 2.担保对于担保人的效力 担保对于担保人的效力主要表现为担保人负有担保债权实现的义务。 3.担保对被担保人的效力 担保对于被担保人的效力主要有二,其一,担保并不减轻或者削弱被担保人的义务。其二,于一定条件下,负有向担保人返还的义务。 二、担保合同效力可另行约定么 担保合同效力可以另行约定。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存在,一般来说,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无效。即使双方在合同中声明,担保合同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影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国内贸易中还未承认独立担保的有效性,担保合同应当依附于主合同而存在。 三、担保效力的特征 担保效力的特征如下: 1.担保合同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是当事人订立的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2.担保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担保权利和担保义务; 3.担保合同依法确立之后即具有法律的强制力和约束力; 4.担保效力作用的对象,原则上局限于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 5.担保效力具有多层次性。 担保效力的多层次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普通效力和特殊效力。 (2)积极效力和消极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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