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最新社保缴费基数与比例的法律规定2023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成都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的规定,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以及基数标准。此外,还介绍了成都社保异地转移的流程和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成都社保缴费基数与比例(修订版) 一、缴费基数与比例 (一)养老保险 公司缴费16%,个人缴费8%; (二)失业保险 公司缴费0.6%,个人缴费0.4%; (三)工伤保险 公司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5,个人不缴; (四)生育保险 公司缴费0.8%,个人不缴; (五)医疗保险 公司缴费6.5%,个人缴费2%。 (二)基数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8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50%执行。(上限:16179元、下限:2697元)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8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执行。(上限:16179元、下限:3236元)。 二、成都社保异地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成都按规定建立社保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成都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成都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同意接收,并向原社保关系所在地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成都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保关系和资金后,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结语 成都社保缴费基数与比例修订版,参保人员可按新规定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新规定统一了缴费基数和比例,消除了之前的差异。同时,流程也更加简便,更加方便参保人员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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