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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成都最新社保3类缴费比例计算方式2023
释义
    成都市社保缴费比例分为3类,参保职工分为两类,第一类城镇职工和第三类非本市农村户籍人员。用人单位根据职工户籍选择缴费人员类别,原第二类人员已经与第一类合并。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中公司缴的费率已经确定,而个人缴的费率也给出了。
    法律分析
    成都市社保的缴费比例分为3类。目前,参保职工分为两类:第一类城镇职工和第三类非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原第二类人员(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已经与第一类合并。
    用人单位根据职工户籍选择缴费人员类别,如是外地农村户籍人员,单位应按照非本市户籍农村工人员类别参保,如你与单位协商一致,单位也可申请按照城镇职工人员类别参保。满十五年后在领取养老金的金额上是不同的。
    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二、成都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6%,个人缴0.4%;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7,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5%,个人缴2%。
    医疗保险中公司缴7.5%包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1%。
    三、成都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个人缴20%;
    失业保险: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个人0.8;
    医疗保险:个人缴8.5%+1%;
    住院统筹:4%+3元。
    拓展延伸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成都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缴费比例: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每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缴费比例之和为24%。
    2. 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原则上以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
    3. 缴费期限:缴费期限一般为12个月,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4. 缴费方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可按月、按季、按年缴费。
    5. 缴费基数调整:用人单位和个人可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相应调整缴费基数。
    6. 缴费补贴: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缴费的,可享受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7. 社会保险费征收: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8. 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接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管理。
    以上是成都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政策的主要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自身社会保险权益。
    结语
    成都市社保缴费比例分为3类,参保职工分为两类,第一类城镇职工和第三类非本市农村户籍人员。用人单位应根据职工户籍选择缴费人员类别,原第二类人员已与第一类合并。按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和为每月领取额。成都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失业保险:公司缴0.6%,个人缴0.4%;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7,个人不缴;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医疗保险:公司缴7.5%,个人缴2%。医疗保险中公司缴7.5%包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1%。成都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个人缴20%;失业保险:个人不缴;工伤保险:个人不缴;生育保险:个人0.8%;医疗保险:个人缴8.5%+1%;住院统筹:4%+3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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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4:2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