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债务是否能公证 |
释义 | 可以的。当双方产生债务债权关系时,那么很多人会去通过债务债权公证的方式,为自己的利益进行维护,公证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的公证,是一种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通过公证可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在公证处的公证下,我们的债务债权就变得是合法合理的而且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一、房屋产权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公证房屋产权的行为有效。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当事人可以以公证的方式约定房屋产权,公证机关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要求依法对房产进行证明,但房产约定公证,仅在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对不知情的第三方不具有约束力。 二、公证法律效力的价值是什么 公证制度之所以有其存在的必要,人们之所以办理公证,无非是因为公证在社会生活中有其独特的法律作用。公证的独特法律作用是通过公证的法律效力来实现的。公证的法律效力在整个公证制度中是一个带有根本性和全局性的问题,可以说,公证的法律效力是公证制度的生命。公证法律效力的价值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公证的法律效力是公证职能的载体和体现。公证制度是公证机构通过办理公证,发挥其在社会生活、经济生活中的服务、沟通、公证和监督作用的,不同的社会中介组织通过不同的职能发挥其在社会中的中介作用,公证的中介作用则是通过公证证明这一独特的形式,通过发挥公证的法律效力来发挥其中介作用。因此,公证的法律效力是公证职能的载体和体现,是公证职能的归宿,是公证制度的命脉之所在。 (二)公证的法律效力是社会寻求公证保护的根本原因。人们之所以申请办理公证,就是希望通过公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通过公证发挥其法律效力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年来,公证业务之所以持续发展,就是因为人们日益认识到公证具有独特的法律效力,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公证书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就等同于一张废纸,也就不会有人办理公证了。 (三)公证的法律效力是法律对公证制度的法律保护。在行政法学上,当人们谈到行政行为效力的意义时认为,“行政行为最直接的意义是法律对行政行为的保护,是行政行为的生命。先定力、公定力、确定力、约束力和执行力及存续力,都是从各自角度为行政行为提供法律保护的。”公证的法律效力也是一样,它体现的也是对公证制度、公证文书的法律保护。没有公证的诸多法律效力的保护,公证制度将不复存在,公证文书也就没有任何价值可言。 (四)公证的法律效力是强化公证行业责任意识的法律原因。拉丁公证联盟的座右铭写的是:“我们书写的是法律”。正是因为公证书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所以公证员才有一种荣誉感,但同时也承载了一种重大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法律效力意味着公证书影响着人们的行为,事关社会的稳定与安宁,涉及到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繁荣,因此,公证员办理公证事务时丝毫马虎不得。只有符合办证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要件的公证书,才会发挥应有的法律效力,否则,就有可能被依法撤销或不被有关方面采用,从而不发生法律效力。 公证员与律师不同,律师书写的许多文书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起一种咨询作用、参考作用,人们可以不受其约束,这就是律师常抱怨法官“我辩我的,他判他的”职能原因。而公证员书写的每一份公证书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因此,强化公证行业的责任意识,不仅仅是道德上的要求,而是职责上的要求,是法律上的要求。 (五)公证的法律效力是重构公证理论的重要突破口。围绕对公证法律效力的理解,“我国公证制度的诸多问题,例如证源问题、公证人地位问题、公证人履行职责保障问题等,有望获得新的理论思路。”的确,对公证法律效力的认识是整个公证制度的重要支点,公证法律效力理论的创新将直接带来整个公证理论的重大突破。 三、证明和承诺书哪个有法律效益 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单方面的承诺书只是一种信誉行为或要约行为,重在承诺人的自觉履行与践行,不具有合同效力;如果承诺书中如涉及财产内容的,相关的证书如房产证,双方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对于承诺行为的履行,没有法定的强制执行力的法律依据,公证处是不会受理其公证的申请的。至于放弃财产所有权或继承权的承诺书,只是在公证它项法律行为时公证处可以作为采信的证据或依据,但不是对承诺书的效力进行公证的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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